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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活动宣传“法治城市和谐家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4:57 深圳特区报

  我市启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十项活动宣传“法治城市和谐家园”

  【本报讯】(记者吴涛通讯员晓马)我市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已启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市有关部门,根据中宣

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中“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认真做好今年我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今年的宣传主题是“法治城市和谐家园”。

  通知指出,今年12月4日,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后的第一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区、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筹划系列宣传活动,全面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我市全体公民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努力实现“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和任务,为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际化城市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导法制宣传日期间的活动,推动法制宣传日“法制大观园”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要紧紧围绕“法治城市和谐家园”这个主题,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维护宪法尊严,为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创造条件,为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创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从11月上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活动期间,除积极参加和配合国家、省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活动外,市普法办将紧紧围绕“法治城市和谐家园”主题,以市、区和各职能部门联动的形式,组织开展十项宣传活动:一、举办市、区主要领导访谈活动。邀请市、区和市普法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就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条件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访谈,并于“12·4”期间在《深圳特区报》上刊载。二、举办“法制大观园”活动。12月3日在莲花山公园设立主会场,组织各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大型法制游园活动。三、举办“深圳市民文化大讲堂”法制专题讲座。四、举办“WTO与深圳”高级论坛。五、举办WTO等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现场知识竞赛活动。六、举办法制宣传公益广告(海报)创作和主题公益广告“五进”活动。七、举办出租小汽车驾驶员法律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八、组织千名律师开展“法律进社区”义务法律服务活动。九、举办校园法制宣传活动。利用升旗仪式和主题班会时间,组织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开展一次以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守法为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十、举办“明白说法”活动。在深圳电台FM89.8频率,组织有关法学专家、律师围绕家庭关系、婚姻道德、交通安全、社会治安、个人维权等专题进行双向交流,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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