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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电动自行车不得招摇过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4:57 深圳特区报

  广州市公安局昨天发布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通告,自今日起

  30万电动自行车不得招摇过市

  【本报广州11月14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严俊伟文/图)今天下午,广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

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这标志着从11月15日起,广州市正式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广州市目前大约有30万辆电动自行车受到影响。

  一直以来未允许电动自行车上牌及上路

  《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开征求意见,并报请广东省政府批准同意,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含从化市和增城市)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违反《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介绍了广州“禁电”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前,广州市一直以来都未允许电动自行车上牌及上路行驶。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该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2004年9月,广州市交警部门就通过新闻媒体提醒广大市民,在省有关规定出台之前,不要购买电动自行车,以免造成损失。

  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得到大多数市民赞同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广州市政府专门就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进行调研,并确定由广州市公安局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广州市公安局在6月份召开了三场“电动自行车管理座谈会”,参加人员主要是来自社会各阶层、各行业的市民、专家学者、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政府部门的代表等。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畅所欲言,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代表们认为,从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城市定位和市民整体的、长远的利益来考虑,广州应该优先发展高效率的公共交通,电动自行车不应成为市民的主要出行方式。因此,绝大部分代表赞成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限制。同时,也有一部分代表提出,考虑到目前郊区公共交通尚未完善,建议合理解决郊区居民的出行问题。为广泛征求民意,同时还委托广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开展了电动自行车管理专项民意调查。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表示,《通告》发布实施后,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不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力度,同时,考虑到市民妥善处理现有电动自行车需要一定时间,市公安交警部门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将会进行15天的纠正教育。希望广大市民配合。

  电动自行车被禁后没有补偿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刘敬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不会给予任何补偿,建议市民将电动车电池拆除变成自行车。广州市从来没有放开给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目前广州路面的电动自行车都是非法上路的,因而不存在补偿一说。

  广州有学者认为,政府既然作出了一项决策,就理所当然要为这项决策所带来的负面效果负责,最大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好市民手中的这批电动自行车,像摩托车报废领取补偿金的方式,未必不能考虑。政府应该正视“禁电动自行车”所遗留下来的问题,处理好各方关系,可以考虑的做法是建立起电动自行车的回收制度,对于市民手头的电动自行车,可依据使用年限折旧返还一定的金额。

  凯骑电动车公司市场部的经理江锦民告诉记者,自从广州交警负责人明确表示广州拟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并禁止上路行驶后,电动自行车的销量受到一定影响,但每月还能卖出3000辆左右。可是,“禁电动自行车”消息传出后虽未有定论的几天来,广州市场上的凯骑电动车,连一辆都没有卖出去,一些门市甚至相继关门。这种现象,几乎在广州市所有的电动车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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