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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更需要“积极自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5:18 东方早报

  11月11日,世界银行公布了中国120个城市的投资环境评价报告,杭州市荣膺榜首。这次调查的范围涵盖了中国内地除西藏以外的所有省份,被调查的企业达到12400余个,从调查内容来看,评价指标涵括城市的政务环境与商务环境,比如政务环境包括企业税负、政府管理等方面,商务环境包括通关时间等方面。

  联系日前公布的《中国各地区资本自由化指数》研究报告结果,不难看出,浙江省

资本自由度之所以高居全国之首,与投资环境良好密切相关。

  一个城市如何优化投资环境,使企业拥有较高资本自由度呢?正如有专家指出的,政府不透明和不稳定的行政指令和政策干预越少,企业自由度就越大。政府管得越少,企业越具有生命力,这个制度经济学的经典理论,已为许多人所熟谙。

  然而如果将英国思想家以赛亚·伯林“两种自由的概念”运用于市场领域,上述状态更像是一种“消极自由”———更强调企业免于外部强制与干涉的自主权。而在现阶段的中国,企业还应追求一种“积极自由”,但这种积极的自由并不简单指企业“去做什么”的自由,而是提升到整个制度空间来看问题,即以制度的力量来维护和扩大企业的自由,这就需要充分发挥国家与政府的作用。

  企业“积极自由”的来源,一方面体现在政府努力为企业营造自由发展的环境和空间,包括加强政府自我监督,减少政府审批环节,降低企业商务成本,以及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功能等方面;另一方面,则在于进一步完善制度监管的各项法规,规范企业行为,使之不侵害市场正常交易。在当前阶段,尽快制定出台物权法、反垄断法等法规的重要性即在于此。如此,企业才能“随心所欲不逾矩”。

  也就是说,企业需要有消极的自由,但并不意味着政府在市场领域只能做一名“看客”。政府对企业具体运作的干预要少,但市场监管的力度要大:一只手抓自我监管,遏制难免陷于冲动的“干预之手”;另一只手加强市场监管的力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的良性发展,使企业在法治空间下自由地交易。

  以此来看,“消极自由”更像是企业应然的状态,是市场社会中企业的“自然权利”,企业“消极自由”无法得到保障的话,其投资环境必定不好,资本自由度也势必不高;而“积极自由”则是政府作用的一种体现,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市场化程度的衡量指标,如果企业行为缺乏“积极自由”的话,其市场化程度必然不高,市场活力也相应不大。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王琳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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