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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垂直管理改革仍未到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5:26 东方早报

  时至今日,在我国政府现行的管理体制中,从较早的海关、税务、工商,再到质监、国土等一些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都已经从地方政府序列退出,改为中央或省以下垂直管理。而日前有报道说,审计、环保等部门也在酝酿“垂直”,总的来说,政府垂直管理有不断加强的趋势。

  为什么要“垂直”呢?按照有关方面的解释,这样就可以通过保持人事

、财务的独立,使各地的行政执法部门摆脱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以破除地方保护,维护中央政令畅通。

  听起来好像很有道理,但实际情况会不会真的让人称心如意呢?我们先来设想一下行政执法部门“垂直”后,在地方所面临的权力生态:首先当地政府、人大、党委、纪委等已经对它无可奈何了,而有权管理它的上级又“天高皇帝远”,至于它的执法对象,见了它则像老鼠见了猫似的,更谈不上对它进行监督或制约了。

  在这种情况下,“垂直”后的行政执法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关系无非是三种:一是不管当地政府态度如何,一切依法办事;二是和当地政府龃龉不断,相互掣肘;三是出于种种利害关系的考虑,和地方政府官员沆瀣一气,基本恢复到“垂直”之前的状态。虽然第一种状态无疑将成为主流,但后两种状态出现的可能性也不能低估,而这就将可能消解中央调整管理体制的积极意义。

  不过更让人担忧的还是它们和执法对象之间的关系:这些今后只须面对上级的行政执法机关,会不会更加肆无忌惮地向自己的执法对象进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呢?会不会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一些违法的大资本结成“分利集团”,向他们提供保护伞呢?这两种可能性恐怕也不能排除。

  显然,要达到维护中央政令畅通,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的目的,仅仅靠“垂直”这一条措施是不够的,甚至还有可能衍生出新的问题,有关方面应该考虑得更全面一点。

  在我看来,要真正达到预期的目的,至少还需要这样两个条件:第一,要确保新闻监督的“在场”。第二,要努力创造条件,加速“公民社会”的发育,包括各种形式的行业公会、市民组织、公益基金等。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可以和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形成一种健康的平衡,即既可以对这些部门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提供有力的支持,又可以有效制止其滥用权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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