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法的“外衣”与权的“大棒”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5:3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陈强(江苏 媒体从业人员) 南京一位穿便衣的反扒民警,只因没有穿警服,失主不买账。 (《现代快报》11月13日) 重庆市彭水县教委人事科科员秦中飞写了一条名为《沁园春?彭水》的短信,对县领导语含讥刺,被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被刑事拘留,并被逮捕,引发轰动一时的“彭水诗案”。(《成都商报》11月13日) 在老百姓心目中,警服可以说是法律的“外衣”。老百姓相信法律,才对警服产生一种信任感,也才只认警服不认人,这也可以理解。正因为此,不光有一些坏人穿假警服蒙人,更有一些执法机关拿警服吓唬老百姓、一些干部热衷于穿警服威慑群众。把警服当成吓唬群众的“虎皮”,不仅对警服不尊重,更是对法律的亵渎。 而彭水诗案则让人看到了另一种东西,那就是权力的“大棒”。这样的事情居然发生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更让人荒唐的是,有关部门给秦中飞定下的罪名竟然是“诽谤罪”。这样的定罪,明着是依法,实则是权力的“大棒”在飞舞,“诽谤罪”只不过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样权大于法的事又何止此一例,看那些被绳之以法的贪官污吏,哪一个在位不是法的化身?彭水诗案说白了,也就是权大于法,更是权力对法律的藐视。 倘若法律的“外衣”被亵渎,法律受到权力的藐视,则法律更是荡然无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