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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擅自为外国人移植器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6:47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严禁擅自为外国人移植器官
今年6月25日,海峡两岸眼科专家携手为珠海四名失明病人做角膜移植手术。图为其中一枚由台湾爱盲协会从美国物色到的眼角膜。

  记者龙成通摄

  本报讯 我国每年约有150万人因终末期器官功能衰竭,需进行器官移植,然而,能

够得到移植治疗的“幸运儿”每年仅1万人左右。

  昨天下午,记者从在广州召开的全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峰会上获悉,人体器官来源严重匮乏、因经济因素导致的器官分配有欠公平、准入制缺乏导致移植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违规实施器官移植、医学伦理学和法规建设亟待加强等问题,已成为严重影响我国器官移植健康发展的五大制约因素。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韩启德向大会发来书面致辞,并指出,这是“我国首次由政府组织召开的汇集了众多行政管理人员和临床专业技术人员的器官移植管理会议”。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广东省副省长雷于蓝,省政协副主席、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出席会议。

  会议形成了《中国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扩大会议暨全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峰会声明》,号召全国各界医疗界遵守医学准则和伦理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尊重生命,按照法律规程实施手术,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人体器官买卖活动。

  专题撰文/记者黄楚慧、任珊珊

  新闻背景

  2000年~2004年

  年均8600多例器官移植

  现代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的开端是1954年美国医师穆瑞成功实施首例肾移植手术。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始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目前,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总量居世界第二位。“国际上能够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在我国几乎都能够开展。”

  据卫生部医政司2005年在全国开展的调查结果显示,2000年至2004年全国累计完成器官移植34726例次,其中,肾移植占82.8%。

  截至2005年,肾移植后患者最长存活时间为28年,肝移植后患者最长存活时间13年,心脏移植后患者最长存活时间14年,肺移植后患者最长存活时间7年。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问题剖析

  有钱的移植几次 没钱的苦等不得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说,由于捐献器官数量有限,远远不能满足临床治疗需要。此外,器官分配公平性也存在问题。一些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患者可以得到器官移植治疗,而且在一次器官移植失败后,还可以继续获得二次器官移植,而不具备支付能力却又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往往一次器官移植的机会也不能得到。欧美国家有一个专门的、政府指定的机构或者委员会,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登记与调配,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器官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而我国目前还没有类似机构和网络体系。

  卫生部已起草完成脑死亡标准

  黄洁夫说,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所面临的两个主要伦理问题,一是人体器官来源,二是脑死亡。推行脑死亡标准是社会进步的标志,脑死亡标准的采用将会极大地推动人体器官移植的发展,可以使成千上万的脏器衰竭患者获得器官移植的机会。但是,在我国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呼吸、心跳停止作为被广泛接受的死亡标准,在人们的心目中已经根深蒂固,严重阻碍了脑死亡在我国的建立和推行。

  黄洁夫表示,虽然卫生部已经起草完成了脑死亡相关标准,但是,距离真正施行还有一段路要走,也可能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必须将脑死亡和呼吸、心跳停止的死亡标准并行,让人们自己来选择适用的死亡标准。“脑死亡”的判定要有严格的程序,对医师的资质有很高的要求,“脑死亡”判定医师不能参与器官移植。

  严禁为境外“游客”移植器官

  黄洁夫说,我国有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受名利驱动,在互联网上发布招揽境外人士开展器官移植的广告,与境外“中间商人”勾通招收病人,在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情况下,违规为多名境外人员实施了器官移植手术。根据WHO人体器官移植指导原则和国际上通行的规则,以旅游名义到其他国家实施器官移植是被严格禁止的。

  对策探索

  人体器官移植应优先满足本国公民

  黄洁夫透露,国务院有关部门目前正在抓紧组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制定工作,相信很快可以出台。《条例》要解决以下四个问题:一是建立准入机制,二是建立统一的机构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的捐献登记、共享、调配,以及对人体器官移植的质量和效果实施评估。三是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器官移植过程中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对移植中可能存在的非法行为和器官买卖等进行监管并予以严厉打击。四是人体器官移植的费用相对比较昂贵,如何合理安排卫生资源,仍然是经济、社会、法律、医疗卫生等领域争论的焦点。

  全国器官移植机构将重新洗牌

  卫生部今后将严格控制允许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数量、严格控制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质量。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工作时,不仅聘请本省的专家,还要有一定比例的外省专家,也可以实行不同省份之间的交叉互评,防止评价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应当是三级甲等医院,不能把器官移植变成特需的、营利性的医疗服务。

  活体器官只限供给近亲

  卫生部强调,器官移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坚持自愿原则。无论是摘取尸体器官、活体器官还是实施器官移植手术,事前都要取得相应权利人的书面知情同意。

  黄洁夫表示,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优先满足本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和惯例,活体器官捐献人要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活体器官的接受者仅限于捐献者的配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并且不能因为活体器官捐献而影响捐献者相应的正常生理功能。不具备人体器官移植资质的医疗机构不得摘取和利用人体器官。

  峰会声明

  一、中国医务工作者将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国家、省、市)的领导下,根据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严格遵守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准入有关规定,遵循人体器官移植技术规范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

  二、中国医务工作者将严格遵守医学准则和伦理原则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恪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尊重人的生命尊严,促进人民群众健康。

  三、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中国医务工作者承诺不参与任何人体器官买卖及与之相关活动,不参与任何以旅游名义跨国境实施的人体器官移值及与之相关活动。严禁人体器官买卖,严禁以旅游名义跨国境实施人体器官移植。

  四、中国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优先满足本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人体器官移植需要。特殊情况下,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公民提出的人体器官移植申请,履行特定程序后实施。

  五、摘取人体器官必须取得捐献者本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当捐献者本人不能作出同意表示时,必须取得其亲属的书面同意。

  六、活体器官捐献者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活体器官接受者与活体器官捐献者之间仅限于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官员答问

  脑死亡标准

  要由全国人大立法

  昨日下午,全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峰会召开记者招待会,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张宗久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本报记者:我国每年约有150万人需进行器官移植,但仅1万人能得到移植治疗,这就存在一个器官分配公平性的问题。如何避免出现一些有钱人在一次移植失败后,还可以继续获得二次器官移植,而不具备支付能力而又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一次移植机会也不能得到的问题?

  黄洁夫:器官移植需要符合指征才能进行,对于没有第二次移植指征的患者进行器官移植,它既不能达到移植的目的,又增加了患者的痛苦,也浪费了有限的资源,按现有的规范是非法的,是要制裁的。

  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一些穷人看不起病,更不用说器官移植。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器官移植基金,穷人可以得到资助。希望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起来,成立肝、肾、心脏等的基金。另外,我国也在开展危机病人救助计划,让他们可以得到政府特别情况下的救助。

  89个国家和地区已对脑死亡立法

  记者:卫生部已经起草了脑死亡的判定标准,请问制定中的《器官移植条例》在对脑死亡的立法上有何突破?

  黄洁夫:脑死亡的立法可推动器官移植的进步,但两者不能划等号。“脑死亡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器官”在伦理学上是说不过去的。我们只能说,脑死亡是科学的进步,已有89个国家和地区对脑死亡做了立法。

  《条例》不涉及脑死亡的立法。《条例》的立法主体是国务院,而脑死亡要由全国人大来立法。

  记者:允许开展器官移植医疗机构面临重新洗牌,您提到要严格控制数量,请问这些机构如何审定?将从现在的600家减少到多少家?

  黄洁夫:审核的程序是先由各省市自治区卫生部门初审后上报到卫生部,再由卫生部对各省的名单进行审核。在此过程中,谎报情况的医生将被吊销医生执照,谎报情况的医疗机构将被吊销其三甲资格,卫生主管部门的官员玩忽职守将按公务员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港澳台地区和内地同等对待

  记者:声明中说,器官移植优先满足国内包括港澳台的需要,请问器官在满足港澳台地区和内地的需要上,有什么区别?

  黄洁夫:港澳台都是我们的同胞,香港和澳门已经回归,数十万的台胞在大陆发展事业,在为和平统一做努力,大家都是一家人,因此在满足器官移植的需要上,港澳台和内地是一样的,在移植时,都要按伦理学和法律程序进行,在收费上也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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