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市民查询城市规划信息15个工作日内可获答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6:4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倪明 通讯员董福强、冯卫南)规划决策前,要听专家、市民的意见,已规划的信息要向市民公开。昨日,“规划在线”网站上公布,《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定》将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民想查询规划是否获得审批,房屋是否违章等信息,在向规划部门递交申请后,可在15个工作日内获得答复。

  涉及国家秘密不公开

  曾被视为机密的城市规划已逐步向市民打开“大门”。目前不少广州市民已养成了买楼、买商铺前查规划的“习惯”。

  即将实施的《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定》将从制度上进一步保障市民获得规划信息的权利。有关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和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主要信息,城市规划部门都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工作秘密的除外。

  暂缓公开说明理由

  市民递交查询申请后,很快能得到答复。根据规定,规划部门在受理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后,应当在送达受理回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如果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规划部门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但尚未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在发出受理回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并且提供查询指引。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尚待认定为国家秘密的,应当决定暂缓公开,并说明理由。

  查询指引

  查询须填写立案申请表

  公开权利人向规划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以到城市规划部门业务综合大厅领取或者在城市规划部门的政务公开网站下载打印立案申请表。

  申请公开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查询人应当提供证件编号;不能提供证件编号,应当提供地理位置图、建设单位名称等信息。

  申请公开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查询人应当提供规划名称或批文编号;不能提供规划名称或者批文编号的,应当提供地理位置图、规划内容、审批时间等信息。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