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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全区禁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6:47 大洋网-广州日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犬类管理的通告》本月8日发布

  城区内禁止饲养各类犬只

  非执行公务,任何人不得携犬进入公共场所。

  非法饲养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将视为流浪犬被捕擒处置

  本报讯 (记者陈钰凤) 昨日上午,家住城南的邓伯像往常一样,牵着爱犬莎莎,准备到社区的绿地健身。但是,邓伯刚一出家门,就被社区的保安拦住了:“老人家,现在狗不能进入公共场所,您还是把它牵回家吧。”该保安并向邓伯出示了由禅城区政府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犬类管理的通告》。

  据了解,近期全国各地频发恶犬伤人事件,甚至引发狂犬病致死的恶性事件。据统计,到目前为止,今年全市共发现并报告狂犬病病例10例,并且,这些病例均已死亡。

  今年1月到10月之间,全市犬伤门诊人数接诊4万7千多人,比去年同期增长了近九成。为了维持禅城区良好的市荣和社会公共秩序,禅城区政府根据《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于11月8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犬类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指出,城区内禁止饲养各类犬只,如因特殊情况需饲养犬只的,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领取《犬类准养证》,并由农业部门对犬只进行免疫注射后方能圈养。

  同时,非执行公务,任何人不得携犬进入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泳池、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如果非法饲养的犬只进入了这些公共场所,将被一律视为流浪犬,有关执法部分将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捕擒处置。另外,《通告》还明确表示,近期禅城区政府将组织各有关执法部分对中心城区各镇(街道)及公共场所的流浪犬开展捕擒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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