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制度明年覆盖全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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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7:14 红网-湖南日报 |
本报11月14日讯(记者沙兆华)今天,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建立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省政府决定2007年在全省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此项制度的实施将解决农村120万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 逐步实现应保尽保 按照规定,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重点保障缺乏劳动能力,难以通过生产帮扶而脱贫的常年生活困难家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补差救助,标准以保障当地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为依据,原则上不低于国家公布的绝对贫困线(2005年为年人均683元),即人均年收入不足683元的家庭,由县级政府人均补足683元。具体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补差标准由县级政府视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的初始阶段,坚持低标准起步、窄范围施救、逐步拓展的原则。今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将适时提高保障标准,适度扩大保障范围,逐步实现应保尽保。已经享受农村五保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属地、动态管理,分类施保,补差救助。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照分级负责、多方筹措原则,纳入市(州)、县(市、区)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的捐赠和资助,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管理。各级要保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同时要加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社会化发放。 要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纳入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个实施环节中,规范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核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工作全过程应坚持阳光操作,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各地要积极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冬令春荒临时救济等专项制度的衔接,对保障对象在子女教育、医疗、住房、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社会救助和扶持。 据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已有86个县(市、区)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要求,其余的36个县(市、区)将在明年铺开。为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顺利实施,省政府明年将加大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