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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决定试办小三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7:28 潇湘晨报

  本报综合报道台湾澎湖县政府两个月前将“澎湖县与大陆地区通航自治条例”送“行政院陆委会”备查,“陆委会”迄今未函复,引发澎湖县“议会”抨击;县长王干发昨天说,“陆委会”未函覆,县府就视为同意备查,将试办澎湖与大陆直航。

  澎湖县政府今年5月在县“议会”要求下,制定“澎湖县与大陆地区通航自治条例”,理由是,“离岛建设条例”第十六条明定“在台湾本岛与大陆地区全面通航之前,得先行

试办金门、马祖、澎湖地区与大陆地区的通航”;而台湾当局开放金、马小三通多年,澎湖仍排除在外。

  县长王干发表示,依“通航自治条例”规定,澎湖与大陆直航主管机关是澎湖县政府,“陆委会”未同意是否备查,县府就视同小三通自治条例有效,将依自治条例开放澎湖与大陆直航申请,并要求“中央部会”在澎湖设立海关及检疫站。

  依“澎湖县与大陆地区通航自治条例”,在澎湖县设籍6个月以上居民及九职等以下公务人员、警察,可申请从澎湖直航进出大陆,大陆旅行团来澎以每团40人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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