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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拟修保险法行业术语须易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8:34 法制日报

  本报首尔11月14日电 记者刘复晨 韩国金融监督院近日向人寿保险协会和财产保险协会发出通知,要求保险业界废除晦涩难懂的术语,使用通俗易懂的保险用语。金融监督院还决定,将要求财政经济部、法制处和国会等部门修改保险相关法案时体现这一要求。

  据韩国联合通讯社14日报道,金融监督院近日指出,保险条款中的一些用词常使专业人士“摸不着头脑”,消费者更容易在对保险商品不甚理解的情况下,盲目加入保险,最

后因赔付问题导致了大量的摩擦,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金融监督院共提出了74个需要修正的用语和108个需要说明的医学用语。如“可支给保险金”应为“首付保险金”,“超过请约额”为“超过保险额度的金额”,“一割计算”应为“以一天为单位计算”等。

  财产保险协会负责人对此表示,“的确有很多保险用语使消费者难以完全理解,今后将尽量努力改正,更好地服务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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