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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公司负责人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8:34 法制日报

  本报乌鲁木齐11月14日电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刘娜 今天上午,新疆天鑫公司涉嫌集资诈骗一案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旁听席上坐着许多白发苍苍的老人,他们都是此案的受害人。

  “天鑫”公司的3名“核心人物”———法定代表人刘鸿翔、董事长袁俊和副总经理吴秀龙到庭受审。公诉机关指控刘鸿翔和袁俊涉嫌犯虚假出资罪、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吴

秀龙涉嫌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

  公诉机关认为,2005年6月,刘鸿翔、袁俊在明知沈阳天鑫林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在呼图壁县大丰镇种植的“速生杨”成活率极低、法定代表人杨闯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仍与吴秀龙(沈阳天鑫二分公司原负责人)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由刘鸿翔、袁俊承接沈阳天鑫新疆分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并重新注册公司继续进行集资造林。2005年7月21日,刘鸿翔、袁俊虚报注册资本300万元,注册成立了新疆天鑫绿洲林业开发有限公司。2005年7月至9月,刘鸿翔、袁俊购买了新疆昌吉市滨湖乡永红村以西240余亩已成活林地,之后又租赁了昌吉市某村的730亩耕地。做完这些准备工作后,刘鸿翔、袁俊、吴秀龙虚构“‘速生杨’成活率不低于90%”、“合同期满,每亩最低木材蓄积量分别为12.18立方米”等虚假事实,谎称昌吉市永红村240亩已成活林地为自己的“速生杨”幼苗基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受害人的信任。据统计,沈阳天鑫新疆分公司和新疆天鑫公司共与168名受害人签订《林地转让管护协议》188份,卖出林地798亩,骗取投资款350万余元。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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