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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手续费不得超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8:40 兰州晨报

  甘肃保监局转发保监会通知

  兰州晨报讯(记者刘健)记者11月14日了解到,甘肃保监局日前转发了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机动车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交强险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并重申交强险每笔业务的手续费不得高于4%。据悉,在全国个别地区的个别公司,存在“不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虚列营业费用、变相提高交强

险手续费、交强险应收保费率不断上升”等问题,全国因此类案件“下课”的保险高管人员已达17人。

  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魏建邦指出,各保险公司和代理机构要严格依照《通知》,严禁出现保险公司滥用不同车型的交强险费率档次,变相降低或提高费率;以虚列营业费用、虚挂应收保费等手段,变相提高手续费支付标准或降低保险费等问题。保险公司必须一次性收清投保人缴纳的全部交强险保费后,方可出具保单。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交强险保费全额解付或结转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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