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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体院院长涉嫌抄袭 被抄袭者称可以私了(图)(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8:51 中国新闻网

  

广州体院院长涉嫌抄袭被抄袭者称可以私了(图)(2)

  被指抄袭的论文。(中国青年报/图;叶铁桥/摄)

  学报执行主编称,出现问题“文责自负”

  据《广州体育学院学报》编辑部一位姓易的工作人员介绍,该学报是“国家体育类13种核心期刊之一”。在该学报的介绍中,也标注有“中文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期刊》来源期刊”等字样。

  而许永刚正是该学报的副主编,但许表示,“我是挂名的副主编,不直接参与审稿,实际上这篇论文发表的那段时间也没有参与”。

  学报的执行主编黄晓春表示在发表前看过了这篇论文,对于参考文献没有标注页码、重复等现象,他说:“我们要求作者在引用时标注页码,但有些作者没有标注我们也没有办法”。“三条注释重复的问题,你说了我才知道”。

  他表示,他在10月中旬收到了一封电子邮件,反映这篇论文与2000年发表过的一篇论文基本雷同,“出了这件事情,也非同小可,因为许院长是领导嘛”。于是他将邮件打印了下来交给了许永刚。“但许院长也一直没有回复这个事情。”

  黄晓春表示,学报对论文质量的要求是很高的,要具有时代性、独创性和前瞻性,“如果出现问题就要文责自负,这是投稿须知中明确要求的。”

  而对于这篇论文是否存在问题,黄晓春则始终没有谈及,只是表示要根据国家通行的论文规范进行衡量。他也表示没有考虑过要追究谁的责任。

  许永刚表示,这件事情发生后,他非常重视。现在有人要他挂名,他都很慎重,一定要亲自看稿子。“前两天有人拿过来一个(原话如此,应为“篇”——记者注)稿子,署了我的名字,我首先把我的名字划掉了。”

  至于处理情况,许永刚表示,现在对两篇论文情况还不太清楚,“如果事实如此,那么我要教育他,今后不要出现这些问题”。

  被抄袭者称:“我们自己处理,和为贵”

  针对两篇论文几乎雷同的情况,《中国竞技体育的利益分析》一文的第二作者、北京体育大学教授郑吾真说,“他这种情况应该算是剽窃了”,“如果基本上按照原文全文抄袭,完全弄别人的东西,不太合适。”

  郑吾真说:“我经常对同学们说,必须靠自己的能力,这样才能做‘历史永久牌’,不然的话就会昙花一现。如果抄袭,被别人给认出来了,对自己很不利,不应这样做。”

  郑吾真还认为,“这跟导师有关系,把关不严,这是作风问题。”但他表示他并不生气,从爱护学生出发,不要过多考虑这个问题,年轻人在成长过程中,犯错误难免,给人家发展的空间。“我退休了,已经不太在乎这些东西了。”

  而文章的第一作者、现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院长李艳翎的态度则出人意料,他表示,对于论文是不是雷同,“我们不要去做那个结论,我们只能说要在角度等方面进行考虑”。

  他一再声称,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自己处理,以人为本,和为贵”,“我们互相协商过,还有过一些约定”。而对于责任问题,他说:“我懂学术规范,但为什么要处理?没有必要。”他不希望把这个事情搞大。“搞大也没什么结果”。对于这篇论文是否存在严重抄袭,他认为“不需要这样上纲上线”。

  “李艳翎是我的学生,当时做这个课题是我们跟他一起参与的。这个事情是我跟李艳翎一起商量好了。”许永刚说,他也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体育系,跟李艳翎有师生关系。

  但他表示,他与李艳翎的合作开始于2003年前后。

  记者注意到,李艳翎的那篇文章在2000年9月已经发表。

  许永刚也反复强调,事情发生后,已经跟李艳翎进行了协商,并且达成了约定。

  黄晓春则表示,该学报编辑部之所以没有重视这个事情,是因为反映问题者不是“原作者”,“如果是原作者,我们编辑部就会非常重视这个事情了”。

  (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叶铁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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