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图】制毒案牵出的贩毒案昨日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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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9:02 兰州晨报 | ||
兰州晨报记者蒋生连摄 特大跨国制造冰毒案“子”案在兰开庭三名新疆籍毒贩受审 嫌犯档案 闵光辉,别名,艾力,男,30岁,东乡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 马占霖,男,28岁,东乡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人,文盲,无业。 帕丽旦木·买森木,女,33岁,维吾尔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巩留县人,高中文化程度,无业。2005年8月1日,3人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兰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制造毒品罪批准执行逮捕。 兰州晨报讯(记者郝冬白)2006年6月26日,在国际禁毒日当天,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建国以来甘肃省制造冰毒第一案、也是涉及毒品数量最大的特大跨国制造冰毒案———“7·24”案作出一审判决。相隔5个月后,11月14日,在这起特大跨国制毒案件二审开庭的前一日,由该案牵出的新疆籍人闵光辉、马占霖、帕丽旦木·买森木涉嫌贩卖毒品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闵光辉、帕丽旦木·买森木的委托辩护人认为该案件应该定性为非法持有毒品罪,马占霖的委托辩护人认为指控马占霖犯罪的有关证据不足。国家公诉人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庭审后没有当庭宣判,将合议后定期宣判。 庭审延伸 跨国毒案牵出“子”案 在当天的庭审中,特大跨国制造冰毒案和“子”案以及牟有苏和马占霖的特殊关系被揭开。 当年,在侦破特大跨国制造冰毒案时,警方通过技侦手段发现,牟有苏和马占霖在警方侦破期间联系频繁,警方便将马占霖也纳入侦查的视线之内。在对冰毒加工厂收网时,广东警方也同时将马占霖抓获,并在其居住的广州市白云区时代花园6栋303室查出毒品,同时发现了闵光辉、马占霖、帕丽旦木·买森木有重大贩毒嫌疑,就对其3人采取强制措施。 据马占霖供述,他和牟有苏的祖籍都在甘肃省的东乡县,他们之所以一段时间内联系紧密,是因为马占霖的一个兄弟在昆明贩毒被警方抓获,他们主要商量请律师的事情,对于制造冰毒之事,他表示毫不知情。 检察院曾将两案一并起诉 2005年8月1日,闵光辉等3人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兰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制造毒品罪批准执行逮捕。[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