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监督法废止4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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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9:12 南方新闻网 |
对照监督法废止4法规 全省各市人大主任座谈会闭幕,黄丽满要求各级人大要从决策环节加强监督 本报讯(记者普德法)广东省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昨日下午在深圳闭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省人大主任 黄丽满对广东各级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该法作出部署,强调全省各级人大要在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突出重点加强人大监督 黄丽满表示,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经常性的监督工作有四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及审计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根据这一规定,黄丽满强调,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将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在五大方面下功夫: 第一,突出监督重点、选准监督议题; 第二,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要采取多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实效; 第三,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从决策环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监督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经审查,认为有下列不适当的情形之一,有权予以撤销:一是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二是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三是有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的。今年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和经常性监督工作来抓; 第四,坚持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监督工作情况的通报和公布工作。“一府两院”要对人大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要向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要坚持依法行使职权,确保人大监督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要确保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既合理,又合法。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对照监督法加强法规梳理 广东省将严格对照监督法的要求,认真梳理地方性法规和有关工作文件。黄丽满透露,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涉及监督工作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共10件,包括予以废止的4件,修改的4件,暂不修改和不需修改各1件。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其中予以废止的4件:《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规定》和《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实施个案监督工作规定》; 予以修改的4件:《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和《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信访条例》。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