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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医院准入制 严禁器官买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9:16 南方日报

  全国人体器管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峰会昨在广州召开,会议庄重声明

  建立医院准入制严禁器官买卖

  声明

  一、中国医务工作者将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国家、省、市)的领导下,根据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严格遵守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准入有关规定,遵循人体器官移植技术规范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

  二、中国医务工作者将严格遵守医学准则和伦理原则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恪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尊重人的生命尊严,促进人民群众健康。

  三、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中国医务工作者承诺不参与任何人体器官买卖及与之相关活动,不参与任何以旅游名义跨国境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以及与之相关活动。严禁人体器官买卖,严禁以旅游名义跨国境实施人体器官移植。

  四、中国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优先满足本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人体器官移植需要。特殊情况下,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公民提出的人体器官移植申请,履行特定程序后实施。

  五、摘取人体器官必须取得捐献者本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当捐献者本人不能作出同意表示时,必须取得其亲属的书面同意。

  六、活体器官捐献者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活体器官接受者与活体器官捐献者之间限于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中国医务工作者将严格遵守以上六点准则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支持和响应此声明。

  针对目前广泛关注的“器官移植”问题,国务院近期即将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建立医院准入制度,禁止器官买卖!昨天,全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峰会昨天在广州召开。这是我国首次由政府组织召开的、召集了全国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和临床专业人员的器官移植管理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韩启德专门发来书面讲话。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广东副省长雷于蓝出席了会议并讲话。

  在昨天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黄洁夫庄重宣读了会议《声明》(附声明全文)。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近期将公布

  黄洁夫还透露,今年3月卫生部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于7月1日开始施行。7月份,卫生部完成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起草上报工作,现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征求意见,近期内即将颁布。

  条例将建立医疗机构准入机制,原则上要求三甲医院才有资格申请;建立统一的机构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的捐献登记、共享、调配,以及对人体器官移植的质量和效果实施评估;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器官买卖等行为进行监管,并予以严厉打击。

  将建器官捐献共享信息网络

  我国将探索建立器官捐献登记和分配的共享信息网络。通过社会宣传改变人们的器官捐献的传统观念,宣扬人道主义互助精神,增加人体器官来源;提供便捷的器官捐献登记途径,方便公民自愿捐献器官;建立人体器官分配的共享信息网络,提高器官分配的公平性和利用效率。对人体器官的摘取、分配、使用等环节都要责任明晰、程序明确、确保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实施,严禁暗箱操作,堵塞漏洞。

  有关声明迅速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的高度评价,认为“中国在器官移植领域开始与国际接轨,具有里程碑意义!”

  [全国背景]

  我国器官移植总量居世界第二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有30多年历史。目前,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总量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2000年至2004年累计完成器官移植34726次。

  国际上能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在我国几乎都能够开展。已经实施的移植项目既包括单个器官移植,也包括肝肾、胰肾、心脏、心肺、肝肠等联合器官移植,以及角膜、骨髓、胰岛等组织、细胞移植。同时,我国还成功实施了亲缘活体肾移植、肝移植、脾移植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也日趋成熟,移植后患者的生存率日渐提高。截至去年,肾移植后患者最长存活时间是28年,肝移植是13年,心脏移植是14年,肺移植是7年。

  [广东动作]

  54家肾移植医院将减至23家

  据省卫生厅统计,我省目前共有54间医院开展78项心、肝、肾等器官移植手术,其中心脏移植技术11项、肝脏移植技术25项、肾脏移植技术42项。

  如何整顿鱼龙混杂的医疗市场?根据《广东省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2006—2011年规划》,我省将利用3—5年时间,设定开展某项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数量上限(含部队医院)。其中肾移植23家,肝移植10家,心移植4家,肺移植2家,开展心脏等大器官移植医院总数将有大幅度缩减,特别是肾移植将从原来54家缩减为23家。

  医生资质如何保障?根据我省实际,我省拟对近5年作为术者(即主刀)开展肾脏移植100例以上,近3年作为术者开展肝脏移植30例以上,近3年作为术者开展心脏移植5例以上,近3年作为术者开展肺腑移植5例以上的医师给予认定,并已经上报卫生部审核。待卫生部审核批准后,省卫生厅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具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名单。

  黄洁夫谈器官移植五大焦点

  “技术发展在前,法律、伦理滞后。”在昨天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宣读完声明后,黄洁夫就器官移植的焦点热点问题,坦率接受了中外记者的采访。

  焦点1

  器官缺口:150万比1万

  政策:本人或亲属完全自愿捐赠

  问题:我国每年约有150万人因终末期器官衰竭而需要器官移植,但每年仅有1万人左右能够得到移植治疗。这种紧缺问题如何解决?

  黄洁夫:器官移植来源短缺的原因,一是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人讲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去世后也不愿意捐献器官;二是我国尚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公民捐献器官的方式和途径,致使一些有意捐献者不知道应该如何及时捐出器官;三是一些医疗机构技术有限、处理不规范,浪费了宝贵的供体资源。

  我们强调,一是要坚持自愿原则,确认器官捐献完全出自捐献者本人或者亲属真实意愿;二是严格掌握和控制活体器官移植的供体范围。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和惯例,活体器官捐献人要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活体器官的接受者仅限于捐献者的配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并且不能因为活体器官捐献而影响捐赠者相应的正常生理功能。

  焦点2

  医院资质:鱼龙混杂无序竞争

  整治:虚报将吊销三甲牌照

  问题: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由于缺乏相应法律法规、技术准入,很多不具备条件的医院也一哄而起、仓促上马,盲目求“量”而不重“质”,出现了鱼龙混杂、无序竞争的局面,这既浪费了宝贵的供体资源,又影响到患者的生命安全。

  黄洁夫:我们即将组织一次针对全国医疗机构的资质审核。现在有600多家医疗机构申请做人体器官移植,审核程序是先由各省卫生厅初步审核,然后由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委员会的专家,分成6个组,到各省审核。

  为防多报、虚报,本次大会专门规定:谎报的专家给予吊销执照的惩罚;技术官员虚报要公布名字,交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罚;虚报的医疗机构将吊销三甲医院牌照。相信经过整治,医院无序竞争局面可以得到遏止。

  焦点3

  医疗机构:违规为境外人员移植

  禁令:不得借“旅游”来华移植

  问题:有的医疗机构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与境外“中间商”勾结,在未经核准的情况下,违规为多名境外人员实施器官移植,由于收费高、效果不理想、随意夸大事实,在国际上造成不良影响。

  黄洁夫:严禁医疗机构利用任何媒体、以任何形式,不负责任地发布器官移植医疗广告,并以广告的形式,招揽境外患者以旅游的名义到中国境内实施器官移植。

  焦点4

  公平:富人多次移植穷人等不到

  试点:建统一机构负责器官捐献登记调配

  问题:在供体紧张的情况下,很多急需移植的穷人,连一次移植机会都等不到。而许多“富人”一次移植不成功后还可以继续获得二次器官移植。如何保证器官分配的公平性?

  黄洁夫:有些疾病已经中后期了就不适合做器官移植,第一次失败,再做第二次,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器官资源,也不公平。

  欧美等国都有一个专门的、政府指定的机构或者委员会,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和调配,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器官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

  我们也将探索建立统一的机构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的捐献登记、共享、调配,目前相应网络正在试点,由香港大学专家参与建设。

  焦点5

  伦理:脑死亡何时能立法?

  探索:卫生部已起草相关标准

  问题:在国外,除了死者捐献、活体器官(多是亲属之间)捐献外,脑死亡患者的器官捐赠是一个重要来源,可以使成千上万的脏器衰竭患者获得器官移植的机会。但是,在我国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呼吸、心跳停止作为被广泛接受的死亡标准,严重阻碍了脑死亡在我国的建立和推行。

  黄洁夫:对于“脑死亡”要有正确的理解和认识,推行脑死亡标准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绝不仅仅是为了器官移植,把推行“脑死亡”单纯地与器官移植相联系是违背医学伦理原则的。“脑死亡”的判定要有严格的程序,对医师的资质有很高的要求,“脑死亡”判定医师不能参与器官移植,这些都是国际上通行的、必须遵守的规则。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必须将脑死亡和呼吸、心跳停止的死亡标准并行,让人们来选择适用的死亡标准。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中国终会实现脑死亡立法。

  本栏撰文:陈枫林晖粤卫信

  图:

  山东一位母亲捐肾救自己患尿毒症的儿子,今后类似的器官移植将更加规范。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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