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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现金收支逾20万须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9:20 南方新闻网

  央行出台反洗钱新规,将建国家反洗钱数据库

  单笔现金收支逾20万须报告

  据新华社电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14日签发央行2006年1号、2号令,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央行称,这两则规定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预防洗钱活动,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行为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维护金融秩序。这两则规定将适用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各种金融机构。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0月31日表决通过了反洗钱法,这部法律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明确了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即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职责。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反洗钱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反洗钱监督管理。

  据了解,金融机构必须报告的大额交易有: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收支;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等。

  据介绍,《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在已设立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基础上,央行还将建立国家反洗钱数据库,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信息予以保存,以方便调取和动态监控。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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