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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宣传非入户查抄犬只” 北京警方澄清虐杀狗传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9:20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据《新京报》报道前日,针对网上打狗等说法,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发言澄清。他表示,目前,部分民众在互联网上针对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发表了一些失实言论,将专项执法视为“打狗”行动,将入户宣传动员视为入户查抄犬只,将依法没收犬只视为“虐待杀狗”行为等。

  截至13日,北京市公安局犬类留检所内收容的流浪犬、暂扣犬已经达到500条。市民

确定要放弃饲养的犬只可直接送交属地派出所;同时,符合条件的市民可电话认养流浪犬。目前留检所实行电话预约认养的方式,市民电话预约确认后,持住所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同意养犬证明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到留检所办理认养犬只手续。

  个人养犬应具备的条件: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该负责人表示,专项整治目的是通过解决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无证养犬,一户养多犬,违规遛犬,涉犬单位超范围经营等九类突出问题,营造“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环境。依法养犬不在此次整治范围之内。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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