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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社论:缺乏独立主体资格垄断企业谈何社会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9:20 金羊网-新快报

  ■贺方

  据美国《财富》杂志本月最新公布的“2006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排名显示,在世界级的财富领先企业中,中石油及国家电网公司排名第63和第64位的,在榜单中位居倒数前两名。而这与两者在财富500强排名中第39和第32位的位置,显现出不小的落差。

  在“榜单主义”盛行的今天,面对各种各样的排名榜,我们很多时候根本无从知晓排行榜所依据的具体标准,眼下这份《财富》杂志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排名榜同样如此。不过,有时候标准的缺失,并不妨碍公众对结论的认可程度,网友对中石油和国家电网公司“名列前茅”的冷嘲热讽已然证明了结论是多么的“深得民心”。

  事实上,就企业社会责任而言,无论采取怎样的评价标准,像中石油、国家电网公司这样的垄断巨头,排名倒数都是不争的事实。毕竟,从严格意义上讲,哪怕是排名倒数,对于这些垄断巨头也是一种奢望,因为它们某种程度上根本就不具备主体资格。正如非理性的生命———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精神病人———不能被视为法律上的主体一样,独立责任从来都源自独立人格,市场中的主体更是如此,企业的社会责任也不例外。

  反观诸如中石油这些垄断巨头,之所以其饱受诟病,最关键的原因是其经常以“双重人格”来参与市场活动。在参与市场竞争时,其以赋予其垄断地位的行政职权来限制竞争,从而实现无风险竞争;而在攫取高额利润时,其又以市场主体自居,从而豁免自己的“行政责任”。这种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角色互换,意味着垄断者根本就称不上市场主体,因为市场主体从来都只能是运动员这一单一主体资格。

  只有首先对自己负责的企业才能谈及企业的社会责任,一个缺乏自我责任的市场主体,它所表现出来的社会责任,要么是“借花献佛”,要么就是假社会责任之名行国有资产流失之实,而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是一种虚假的社会责任感,这也就是为什么大多数人对部分国有企业在慈善捐赠中所标榜的企业社会责任感并不认同的真正原因。

  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垄断企业并没有理顺政企关系,及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自己塑造成为按照法人治理结构运转的独立企业法人时,任何企业社会责任的苛求加诸其身都是无的放矢之举。这也就是说,在塑造垄断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之前,首先要塑造垄断企业的自我责任感。一个不遵循市场规律、不具备市场主体资格的企业,即便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自我责任都无从谈起,遑论建立在自我责任基础上的社会责任!

  我们不希望社会责任的道德大棒遮蔽本应由市场发育完善所解决的问题,一如我们期待企业都能够担当起社会责任。不过,正如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一样,企业社会责任这一道德命题,从来都是在法律命题求解的前提下的自然跃迁,而不是超越市场发育完善的大跃进。就企业的社会责任而言,其与市场的发育完善以及法治健全之间,从来都是“水涨船高”的连带关系。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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