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今起全面禁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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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9:21 金羊网-新快报 | ||
15天后正式开罚,有证车辆罚款50元放行,无证或超标车辆将被罚款并扣车 ■新快报记者牟晓翼通讯员交宣 从今天起,广州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从今天起的两周内是教育期,过后,交警将对违规车辆进行罚款或扣车处罚!昨日,广州市公安局正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 这一禁行通知和处罚方案,并声明广州市政府对已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市民损失不予赔偿。今起全面禁止上路 广州市公安局于昨日下午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通告》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开征求意见,并报请广东省政府批准同意,自今日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含从化市和增城市)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 15天教育期不处罚 按禁行方案,自今日起的15天内为教育纠正期,交警将对被查获的违规车主宣传教育后放行。自12月1日起,将进入正式处罚期。如果被查获的车辆符合国家标准,车主必须出示有效购买凭证,交警将罚款50元后放行;如果车主无法出示凭证,或车辆属于严重超标,交警除罚款外,还将扣留车辆。 交警部门建议广大仍保有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尽量在15天教育期内处理掉手头车辆,避免更大损失。 车辆报废政府不予赔偿 据交警支队的保守估计,目前广州共有约10万辆电动自行车,其中2万至3万辆符合国家标准;但根据广州市自行车协会的统计,广州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已达20万至30万辆左右。 昨日广州市公安局正式声明,广州从未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上牌,因此对于现有车辆的处理、报废不提供便利,也不提供赔偿,建议市民自行报废或转让。
图:从今天起,电动自行车上路将会被交警拦下。新快报记者黄巍俊/摄 相关专题:电动自行车禁行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