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1.2元/平方米还是1.5元/平方米? 南兴花园物管费提价引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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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9:23 南方日报 |
报料新闻 南方热线 020-87360888 本报讯(记者/张睿)2月买房时称物管费是1.2/平方米/月,11月份收楼时物管费又变成1.5元/平方米/月,日前,买了天河区南兴花园一套物业的朱先生因为碰到这件蹊跷的事儿,本该已经收楼的他一直到昨日还没有拿到钥匙。 据了解,朱先生于今年2月份购买了南兴花园一套87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当时售楼人员说物业管理费是1.2元/平方米/月。等到朱先生收楼当日要去取钥匙的时候,物业管理公司却要求朱先生签订一份《缴费协议书》,若业主签字,就表示同意收费标准为高层1.5元/平方米/月。 经过众多业主同物管公司的交涉,广东新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又在《缴费协议书》后加上补充条款,意即从今年12月到明年12月一年,仍按照1.2元/平方米/月收取,但一年过后,就要按照1.5元/平方米/月来收费。 对此,南兴花园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2002年物价局给南兴花园批复下来的物管费是1.5元/平方米/月,而从2003年开始就没有再批复过。之前是因为开发商承诺给物管公司0.3元/平方米/月的补贴,但不清楚这个补贴能持续到什么时候。只要没有补贴了,就要向小业主收取1.5元/平方米/月的费用。 而小区论坛上有业主表示,通过咨询天河区物价部门,南兴花园给大家出示的那个2002年就批下来E栋物管费1.5元的穗天价[2002]60号文件早已过期,目前物业管理收费是按级别算物管费,可以由业主和物管协调,有个浮动幅度。因此认为物管公司属于私自单方面提价。 (报料人:朱先生奖金:50元) 链接 开发商承诺减免物管费可罚10万 专业人士分析,朱先生碰到的情况,可能属于开发商在售房时“变相”减免了小业主的物管费,以此作为利益诱惑之一进行促销。而物业管理公司向小业主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实际上就是1.5元/平方米,只不过之间的差额暂时由开发商“暗中”垫付罢了。 而目前正在公开征集意见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出售物业时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张学华律师称,根据2006年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属于三级资质的新南方物业管理公司收费的基准价是0.91元/平方米/月,上下浮动15%则最高不能超过1.05元/平方米/月。因此,如果业主认为1.5元/平方米/月的物管费过高,可以不签订相关协议,并向物价部门投诉。此外,物业管理公司无物价局批复的有效期限内的《收费许可证》,进行收费属乱收费行为,业主有权投诉,物价局也有权主动监察并责令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