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类规划信息必须公开下月起市民可申请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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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9:23 南方日报 |
八类规划信息必须公开下月起市民可申请查询 查询信息需带身份证明,规划部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审查 本报讯(记者/严丽君)下月起,广州市民查询城市规划信息将有法可依了,八类规划信息必须向市民公开。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局获悉,《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依法申请公开政府 信息规定》(简称《规定》)已制定完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详细列明城市规划部门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八类信息,同时对规划信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公开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市民有权向规划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据悉,这次根据《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的城市规划信息公开制度,实施范围将涉及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和各区规划分局。其中“政府信息”,是指城市规划部门在行使城市规划管理职权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信息。依据《规定》,市民个人和组织都将依法享有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权利。 此外,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实行内部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属于工作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等内容,将不作为市民申请公开信息的范围。 经济特别困难人士可按规定减免收费 据了解,市民除通过浏览城市规划部门的政务公开网站、阅读城市规划部门通过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信息、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查询档案、向城市规划咨询部门进行咨询等途径获取规划信息外,还可直接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规定》指出,市民个人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而组织则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市民或组织可直接到城市规划部门业务综合大厅填写立案申请表,或通过城市规划部门的政务公开网站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其中,申请城市规划信息时,申请人应当提供规划名称或者批文编号;不能提供规划名称或者批文编号的,应当提供地理位置图、规划内容、审批时间等信息。同时,城市规划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审查,并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对决定暂缓公开的政府信息,规划部门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此外,城市规划部门可以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公开权利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对于经济特别困难、达到可以享受无偿法律援助条件的公开权利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减免收费。 八类政府信息须公开 ◎城市规划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 ◎城市规划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依据、审批时限、审批程序; ◎城市规划部门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有关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 ◎依法定程序批准并已生效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以上层次的城市规划的主要信息; ◎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和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主要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工作秘密的除外。本规定生效前批准和核发的上述证件(文件),城市规划部门应当逐步予以公开; ◎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九条实行预公开的政府信息; ◎城市规划部门依法可以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