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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置残疾人可享减税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9:29 南方日报

  宝安·龙岗新闻

  宝安

  本报讯(记者/江强)为了鼓励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宝安税务部门最近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凡企业安置残疾人数超过25%,将给予该企业以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的税收限额3.

5万元进行减税优惠,此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本月正式开始实施。

  据悉,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市民政局审查批准,取得福利企业资格;二是企业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员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必须达到25%以上;三是企业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四是企业为依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五是企业通过银行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支付不低于所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据了解,目前只将企业安置持有广东省内跨地区有关部门核发的残疾人证件的残疾人,纳入残疾人比例以及退税、减税限额和企业所得税工资加计扣除的计算。对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月退还增值税,对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减征营业税限额统一为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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