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又受贿公司经理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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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9:50 大河网-大河报 |
□记者杜文育通讯员姚天生 本报许昌讯昨日记者从许昌市检察院获悉,原许昌市污水净化公司经理卜某因挪用公款、受贿罪近日被许昌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8月,时任许昌市污水净化公司经理的卜某伙同该公司总会计 师芦某,将公司的200万元公款借给闫某个人使用。1999年至2005年,卜某在任职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5万元。许昌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卜某有期徒刑6年,以受贿罪判处卜某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