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挪用公款又受贿公司经理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9:50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杜文育通讯员姚天生

  本报许昌讯昨日记者从许昌市检察院获悉,原许昌市污水净化公司经理卜某因挪用公款、受贿罪近日被许昌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8月,时任许昌市污水净化公司经理的卜某伙同该公司总会计

师芦某,将公司的200万元公款借给闫某个人使用。1999年至2005年,卜某在任职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5万元。

  许昌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卜某有期徒刑6年,以受贿罪判处卜某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