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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员出错多存话费16万 一小灵通用户据此要求林州网通公司退还巨款,法院一审驳回其请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9:50 大河网-大河报

  □首席记者张志立通讯员高志鸿本报安阳讯昨日,林州市法院对一起小灵通用户向中国网通有限公司林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林州网通公司)索要16万元巨额预存话费款的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原告程志刚所持有的巨额发票与客观事实不符,法院判决驳回其提出的返还话费预付款16.5万余元、赔偿违约损失5000元等各项请求。

  原告程志刚在起诉状中称,去年6月8日,他从林州网通公司购买小灵通一部,号码

是6657474。同年12月27日,他一次性现金缴纳预付款16.5万余元,林州网通公司出具了中国网通河南省专用发票。今年1月19日,他的小灵通被停机,林州网通公司给出的理由是欠费。于是他向林州市法院提出起诉,请求解除与被告的服务合同,返还话费预付款16.5万余元并赔偿损失5000元。

  林州网通公司说,程志刚在去年12月27日缴话费时,欠话费162.93元。程志刚一开始表示要缴165元,后来又改为缴200元。营业员张玲先输入“165”后,因疏忽大意,在未进行删除的情况下又输入了“200”,致使缴费额一下子变为165200元。在扣除所欠的162.93元后,程的预付话费遂被记为165037.07元。林州网通公司表示,原告平时每月消费不足百元,一下子交数额如此巨大的话费不合常理,且该公司营业厅当天全部收取的话费金额也不过4.9万余元;预存话费本应有丰厚的礼品赠送,而原告却没有领取。因此,原告纯属讹诈。

  案件审理过程中,去年12月27日在营业厅值班的当事人营业员张玲以及值班长等多位证人出庭作证,并提供了在处理更换错票过程中有关人员之间的通话记录,证实当天上午发现错记话费金额后,张玲等曾跑出营业厅找寻原告、多次联系原告更换发票、通过中间人与原告协调的事实。法庭询问原告所交钱款的来源时,程志刚说是他打工所挣的工资和其叔叔支付的部分工程款。

  审理后林州市法院认为,原告虽然持有被告出具的发票,但证据单一孤立,缺乏其他证据印证其预付小灵通话费16.5万余元的说法,且原告不能合理解释其预交的16.5万余元款项的来源和缴纳巨额话费的意图,因此原告诉称的理由及请求不符合客观事实。被告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和证人证言与案件事实有关联,且能够相互印证,因此,被告抗辩的理由和提供的证据更符合客观事实。基于以上推定,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返还话费预付款16.5万余元、赔偿违约损失5000元等各项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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