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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颁发《通告》 限养区内禁养烈性犬大型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1:0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兰州11月15日电(尤婷婷)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获悉,兰州市公安局、兰州市农牧局等部门日前联合颁发了《关于加强犬只管理工作的通告》,严格划分出重点限制养犬区和一般限制养犬区,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兰州市的限制养犬工作。

  《通告》明确要求,在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止从事犬只繁殖、交易等经营活动;单位和个人在限养区内饲养小型观赏犬,应主动到辖区派出所登记备案

,并主动到农牧部门进行检疫和免疫等。

  据悉,兰州市公安局决定从11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15天的犬只摸底登记工作,以个人及单位饲养的犬只为重点,采取养犬人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和社区民警上门登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全面摸底,为下一步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奠定基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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