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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姚明”牌卫生巾商标创意挺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1:08 四川新闻网

  龙腾虎跃的赛场,渐渐定格。轻松将球儿“送”进的姚明,双手握着蓝圈,嘴巴因紧绷显得有些凹,一脸儿的惬意。山呼海啸归于平静,一个温柔的声意渐起。“姚明”牌卫生巾,给您温馨的呵护,让您生龙活虎。“姚明”牌卫生巾,用了都说好。

  正在申请中的“姚明”牌卫生巾将进入公告期,如不出意外,上则广告将有望成为我创作的经典作品。当然,我会将知识产权签约售出,取得一笔不菲的“润笔”。需提醒的

是,捷足者先登噢。(2006年11月14日《中国青年报》)

  这是一个市场竞争令人心悸,商业炒作令人找不着北的时代。商业的创意自是充满了奇诡和张力,以至如水银泻地,无孔不入。将“姚明”注册为第5类商标的3949462号申请,就足以见识了商家聪明绝伦的识见和出奇制胜的筹谋。一则把脉准,看好并相中了“姚明”这一“名品”“精品”无穷大的商业价值。姚以不俗的战绩扶正了麦迪送的“姚明才是联盟第一中锋”之高帽,不愧由NBA官方评出的东西部(与亚特兰大老鹰队的乔-约翰逊一起)最佳球员之称号(11月14日《新京报》)。作为一个体育奇迹,一个中国人畸身世界强手之林的民族骄傲,更意味着无限量的商业契机。姚早已因赛场博杀,流汗亦流血做定了亿万富翁,姚之队因姚的商标和形象代理,究竟创下了多少丰厚的利润,也给公众留下了宏阔的遐想空间。有报道说,履行商业合同的义务为刘翔带来近2000万的年收入。他同时为7个品牌代言,近日又与伊利签下一个每年1000万的大单(11月13日《广州日报》),完全可作以解读参照。3949462号商标的申请者别具只眼正在于,以姚明的商业声誉,用于何种商品作商标,都将无往而不胜,而用于卫生巾虽不至于人见人爱,但至少会赢得女性姚迷的青眼有加。

  二则根据中国商标法,自然人都可以提出申请。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发给商标注册证。意味着成功申请人将获得在卫生巾、月经垫等女性用品上专有使用姚明商标的权利。尽管结局难料,至少申请者其行为是合法的。虽然2002年姚明赴美之时,姚之队就已经着手注册“姚明”商标,且注册了45类商品中的20多类。然而,并没有涵盖周延,给人留下了“抢注”的余地。作为权利意识自觉者的3949462号申请,寻觅其破绽处便“捷足先登”,亦令人刮目相看。

  至于是否如一些人所言“恶意抢注”,有违公序良俗,不仅属于道德范围,且仅仅牵涉姚明的个人权利,自有二者之间公开的博弃和司法者的公正了断。在我看来,即便如法新社所称,此举受到了姚之队和姚明球迷的强烈反对,仍不必抡道德的大棒,即使工商部门准予申请,并将进入公告结段之开明,亦应如姚明那样“非常平静”:“这是一个法律问题,我在国内有专门的律师维护我的权益,这些事情由他们处理。”让道德的归于道德,让法律的归于法律,实乃智者的选择。有人认为,这种恶意抢注是“严重错误的”,必须受到道德的谴斥,甚至建议加大惩罚,以儆效尤。无论如何,都显得缺乏工商部门的包容和姚明的理性,实在不足取法。

  人们有理由相信,姚明及姚之队亦不是权利盲,自会运用法律的武器讨说法。虽如姚明所言,“这种事其实就是一种炒作而已。”我却以为,3949462号申请即便夭折,虽败犹“荣”。至少是借机好好炒作了一把。何况这种“抢注”成功者多有,有的企业就已经将“丁俊晖”的名字注册成了书包、运动手套等多种商标,更有胆大的把“杨利伟”也抢注成商标。有关方面认为这是我国体育明星缺乏商业保护意识,其实并不尽然。如是,精明商人的抢注自是一种警示和唤醒。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屡屡被抢注,根本在于“产权制度”的困惑。由于“圈养”运动员的商业收益权的模糊不清,对其“商标价值”包括组织的和个体的冷漠已在情理之中。我国现有45类的商标注册,每一类的商标申请费用千元,保护期为10年,全部注册下来仅需4.5万元,非不能也,实不为也。其“不作为”,恰好给了商家的抢注成功提供了便利。至于是否有人利用这种权利的边界不清,私下与商家达成“形象代理”协议从中渔利,则是另一个话题,不说也罢。

  [作者:刘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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