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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领导干部改陋习重在克服“三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1:31 浙江在线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委书记张新实针对机关干部中的种种陋习,在网上发出《关于宿迁人的行为举止细节问题》的帖子,尖锐指出“我们有些干部与别人接触时,不注意礼节,常常旁若无人地大声说话,比如大声接听手机,唯恐别人听不到。还有一些本来不值一提的细小事,比如有人在办公楼宇、公共场所如厕后不及时冲水,造成臭味飘散、污染空气”。“这些事情看似小,实则不然”的批评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共鸣,一时成为该市的热点话题,跟帖一天之内已接近1000。

  机关干部特别是地方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肩负着领导和推动所在地区和部门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任,而且也责无旁贷地承担着相应的精神文明建设任务。领导干部只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才能更加有力地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识不断深入人心,成为各界群众自觉的行动。但频频被媒体曝光的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的劣迹、陋习,却成了败坏社会风气的恶劣典型。尽管这些“劣迹干部”是极少数,但他们的危害不容低估,深入分析并指出其思想上的症结,方能“引起疗救的注意”。

  一是霸气。一些地方官员的行为常常显露出一种惟我独尊的霸气。在他们管辖的地方和部门,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良好传统被弃之一旁,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被破坏,领导班子内部成了只有集中、不要民主的一言堂。由于监督、制约的制度、机制失灵,“一把手”成为了凌驾于众人之上、一言九鼎的“土皇帝”,霸气也就自然滋长。一些曾经位高权重、不可一世的官员,就是因为脱离了民主监督,刚愎自用,轻则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损失,重则为所欲为,腐败堕落,成为人民的罪人。

  二是匪气。官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的最终目的是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权力不是谁的私有财产,它的行使要受到党纪国法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约束。但一些官员却错误地认为权力是上级领导给的,是自己的私有财产,“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什么党纪国法、什么群众监督,都被置之脑后。规矩都是定给别人的,自己则可以随意凌驾于制度之上。前不久发生的某县委书记的车被交警拦住检查,闻讯赶来的该县武装部长对交警大打出手,县委书记始终坐在车里没有任何表示,就是典型的匪气作派。

  三是俗气。有些干部放松了对自身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在市场经济的大潮前,被各种诱惑弄花了眼,荣辱观发生了错位甚至颠倒,自觉不自觉地滑向了追求声色犬马的感官刺激之中。在这些人眼里,艰苦奋斗是傻,骄奢淫逸是“会生活”,结果是丢掉了崇高的革命追求,沉湎于包“二奶”、养“小蜜”,张口不离黄段子,闭口也是荤笑话,浑身上下不见执政为民的正气,却闻扑面而来的俗气。这样的干部干工作缺乏动力,搞享受自有一套,指望他们“权为民所用”只能是南辕北辙。

  陋习是行为,根源还在思想。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只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权力观,时刻想到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使命,时刻想到党和人民的期望,时刻以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理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就能有效克服特权思想,不断增强自身修养,成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表率。

作者: 吴 颜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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