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治乱要多管齐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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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1:38 南方新闻网 |
■世相 据11月13日《珠江晚报》报道,珠海目前存在着近400家房产中介机构,由于缺乏行业自律机制,政府职能部门管理措施不到位,市场恶性竞争等,导致二手房交易不规范现象较为普遍;加之委托方缺乏诚信,以致产生越来越多的物业代理纠纷。 其实,房产中介存在各种问题,并不是珠海独有的,这已经成为了全国的一种普遍现象,使得房产中介成为了最不能被人信任的行业之一。 房产中介容易出现欺诈消费者的各种行为,有一定的先天因素,因为一些利欲熏心的房产中介,很容易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而利用信息优势来欺诈消费者。 对于房产中介的问题,除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外,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尽管现在对于房产中介的监管已有法规,但有一些法规却不适合当前的实际状况,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如《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这种处罚显然过轻,起不到警示作用。 要做到严格执法。对于房产中介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一定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对于不能严格执法的,还要追究相关监管部门或个人的责任。而且,这种严格执法不能一阵风,而是要作为一种常态。 成立独立的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维持行业的正常市场秩序。政府部门的监管当然重要,但是由于受人力、物力、信息以及知识面等方面的制约,监管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 对于房产中介自身来说,如果中介费能够降低,市场将会不断扩大,中介收益也会不断增加,房产中介市场才会真正地进入一个良性循环。□郭頔 向本版投稿视为同时向奥一网投稿 《每周评论》向社会各界征稿,读者可对本地新近发生的时事、社会新闻发表评论,文章长短不限,但务求观点新颖独特,具建设性和前瞻性。欢迎赐稿,一经采用,即奉稿酬。稿件请发到nfdsbcomment@yahoo.com.cn或传真到020-87366376。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