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物业纠纷 尽量依法依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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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1:38 南方新闻网 |
■众论 最近看了珠海本地媒体报道:《业主不满物业管理欠费5年被停水》。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市场化运作,业主维权的意识逐步提高,业主与物管企业、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如果业主把不缴费看成是维权的“胜利”,就不会得到合格的物业服务,就会以小区的生活质量牺牲为代价,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同时也侵害了其他正常缴费业主的利益。对物业管理服务不满意,可以向业主大会反映或者向物业公司提出,也可以向物业管理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对待欠费的业主,物管企业应以与业主协商为主,诉讼或仲裁为辅。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应当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加强沟通协调来解决业主欠费纠纷。物管企业要以物业服务合同为标准,在做好服务的前提下,通过说理的方式和欠费业主协商解决,必要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督促。对于恶意欠费的业主可采取诉讼程序解决。□王庭清 向本版投稿视为同时向奥一网投稿 《每周评论》向社会各界征稿,读者可对本地新近发生的时事、社会新闻发表评论,文章长短不限,但务求观点新颖独特,具建设性和前瞻性。欢迎赐稿,一经采用,即奉稿酬。稿件请发到nfdsbcomment@yahoo.com.cn或传真到020-87366376。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