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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学校同样要“禁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2:10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小区、校园、单位内部等可以成为“禁电特区”吗?

  刘敬军:这是不允许的。交通安全法规定,公路、城市道路、单位管辖但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如广场、小区、校园等都是交通法规管理范围,“禁电”令不会对小区、学校除外。

  信息时报:与广州一样是特大城市的北京和上海都没有“禁电”,广州为什么要禁呢?

  刘敬军:广州不是国内唯一“禁电”的城市,福州、珠海都禁了,而北京只在四环外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上海一直没有“禁电”,这造成其很大的交通压力。而广州是根据自己的城市发展规划需要考虑,这也是根据绝大部分市民意见所作出的决策。

  信息时报:今天起交警开始纠正教育,那么15天的教育期过后,电动自行车上路会如何处理?

  刘敬军:首先,对于违反《通告》,违法上路的合乎标准(电池作助力、有脚蹬、时速低于20公里/小时,车身重量不超过40公斤四条件缺一不可)的电动自行车,交警将要求出示正当来源的发票等,罚款50元;如果无正当来源证明,最高可扣车处理。而对于那些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以机动车违法处罚,要求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否则是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最高可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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