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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电动车上路罚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2:10 信息时报

  

下月起电动车上路罚50元
昨日,担任“禁电令”主发布人的广州市交警支队长刘敬军被全城媒体包围采访。时报记者 郑启文 摄□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何雪华

  昨日下午,广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广州“禁电”一锤定音:今日起,广州严禁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不予登记发牌。今明两天将在报纸发布《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

驶的通告》。

  根据《通告》,禁电范围最终确定为广州市全市行政区域内(含从化市和增城市);而对市民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作任何赔偿或回收。为方便市民处理现有电动车,交警对违法上路的电动自行车有15天纠正教育期。对于将电动自行车拆除电池和助力传动系统的,仍允许当普通自行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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