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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好的大楼再建停车场是否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2:1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通讯员 赵钊怡) 年底将近,广州又有一批道路要进行大中修。昨日,广东省建设厅副厅长陈英松表示,将组织人员不定时地对施工路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有严重占道的,会依法对其进行相关处理。

  昨日,广东省建设厅副厅长陈英松出席了由广东省政府纠风办和广东电台联合主办的广东民声热线。上午,海珠区黎先生就急急地打进民声热线的电话反映称,他住在海珠区

某花园小区,购房时,所在的大楼地下没有停车场,但最近小区开发商在开发另一期楼盘时,就计划在他所在的大楼地下建一个地下停车场。开发商如此做法是否合法?

  对此,广东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处长杜挺说,要建地下停车场,开发商须提前提出规划,并报规划审批,如果规划部门经过审批的,那么对楼房就没有危险,也是合法的;如果开发商并未得规划部门审批的,那么开发商肯定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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