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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保安打伤学生如何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2:13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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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黄同学:我是海珠区某技校学生,上星期三晚上,我因和几个同学外出消夜回来晚了,在校门口被学校保安拦住,要我们出示证件,我们因为是出来吃饭没带相关证件,便说我们是某班的,不信的话可以到宿舍找其他同学证实。但对方就是不听,说我们是社会青年,双方发生了争吵,接着又来了几个保安,将我们打了一顿,直到有老师来了认出我们才罢手。

  事后,我和一名同学到医院治疗,花了近千元,找学校赔偿,但校方竟说是我们不对在先,因此不赔钱。我想不到学校竟是这样,保安也像外面的流氓一样。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建议你先把这件事告诉你的父母,同时可以到法院起诉学校,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如果你们之间一人构成了轻伤,则该门卫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这里为什么只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呢?因为按照《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因为保安是在履行职务的时候侵害你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是一种职务行为,那么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学校对此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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