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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2:14 信息时报

  61岁的陈裘大被廉政公署控告于1999年至2001年期间,利用公职收受五家工程承包商和物料供货商的贿款,协助他们取得房屋委员会的工程合约,或在监管施工时给予优待;更预先受取供货商的“保证金”,以备在日后事故发生时提供庇护。此外,他还被控受贿协助朋友的儿子出任香港政府合约工程师。有关案件于2003年11月开审,高等法院主控官麦礼忠曾经形容陈裘大为一名“极度贪官”,裁定11项罪名成立,判刑七年。

  陈裘大不服判决,于2004年向高等法院上诉庭提出上诉,指廉政公署证人没有披露醉酒驾驶纪录,有关上诉获胜,案件于今年初发还高院重审,高院陪审团13日退庭商议10小时后,裁定陈裘大九项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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