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九”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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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2:14 信息时报 |
1999年,马英九在一场市府与农委会合办的流浪狗认养活动上认养马小九,借以宣传不要弃养宠物、市民如要养宠物可以认养流浪狗的政策。 而为了反制“国务机要费”案件,民进党“立委”谢欣霓9月22日爆料指出,马英九利用首长“特别费”,支付领养的小狗“马小九”所需的健检及医疗费用,金额高达79700元(新台币,下同)。 对此,台北市长马英九表示,该笔费用是刚认养时送到动检所的治疗病虫等费用,但他认养七年都不知道当时是用“特别费”支付,尽管主计处认为属公务使用,他在上周获知后,主动将9900元办理“支出收回”,改为自付,由于1999年预算已经决算,9900元缴回市库,作为今年度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