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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部发言人就养犬发言的补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4:00 新华网

  许博渊 作者文集

  公安部发言人14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养犬是公民的权利,不养犬也是公民的权利,养犬人要充分考虑到不养犬人的利益,要依法科学养犬,不养犬的人也要理解、宽容养犬人。这个话原则上是对的,问题是我们讨论问题总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并紧紧扣住实际问题、针对实际问题。所以,有必要对这个发言作一个补充发言。

  我们的实际问题是,人口众多,空间狭小。比如北京,常住人口已经超过1500万,还不算外来人口和流动人口。人口高度密集带来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仅就空气而言,且不说汽车污染,就是1500万人做饭、取暖、喘气、放屁就够可观的了,哪里还能容忍“一户一犬”。人们一般是不提放屁这类词的,不雅。这里特别提出来,是受了一则关于新西兰的新闻的启发,知道屁这个东西不可等闲视之。那则新闻说,新西兰这个以牧业闻名的国家万千牛羊肛门里放出来的甲烷,是该国导致温室效应的主要气体。由此想到养犬问题,希望科学家们作一个调查,北京这样的大城市,1500万人加上几百万条狗每时每刻释放的二氧化碳和甲烷对环境造成多大影响,对居民身体健康造成多大影响。

  另一个实际问题是,我国城市民居绝大多数是公寓楼,十几层二十几层。许多小区规定不得带宠物乘电梯,可是,养犬户在20层,你不让他乘电梯,好像说不过去,就是不够理解,也不够宽容。怎么办?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睁着的一只眼还必须警惕地看着人家的心肝宝贝,提防它扑上来咬你,因为它毕竟是动物,喜怒无常的。但如此一来,不养犬的人的利益是否得到了保护了呢?据我所致,不少国家有规定,公寓房内不准养狗,不管大小。澳大利亚不但规定楼房里不准养狗,就是平房养狗,也不准人狗在同一个屋顶下过夜,狗必须在院子里专门的狗舍里过夜,这狗舍和邻居家的住房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好像是7米,记不清了。谁违反这些规定,邻居就可以起诉他。许多国家还有规定,养狗人必须具备必要的道德素养,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那些道德欠缺的人,如对动物缺乏爱心的人,是没有资格养犬的。我们的人素质如何?不好说,反正公园里常常可以碰到被遗弃的猫。其它素质也不好说,反正公共绿地里狗屎已经成为一患,本人还曾在小区大门外的人行道上踩过一脚狗屎。

  一个职能部门谈养犬问题,离开了这些实际问题泛泛而谈恐怕不行。

  我国的许多问题,说到底是一个管理问题,都是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狗患也是。为了帮助公安部解决狗患,达到人狗和谐、人人和谐(即养犬人与非养犬人),特作如上补充发言,不当之处,请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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