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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采用发布手机短信执行案件 在国内尚属首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4:09 红网

  

长沙采用发布手机短信执行案件在国内尚属首次

  (天心区人民法院院长耿明生介绍短信执行措施第一案)红网长沙11月15日讯(记者 刘怡斌 通讯员 杨军少 尧向阳)如果今天长沙市的移动手机用户有收到一条关于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有奖举报的短信,请不要感到奇怪。今天上午,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公布了一项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有奖举报司法公益短信执行措施,并当场向长沙市所有移动手机用户发布了第

一个执行案件当事人的情况。

  “长沙鸿业机电设备公司因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先锋支行等当事人汽车消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应承担1308023.74元的偿还保证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拒不执行,如果您发现该公司财产线索,请您拨打举报电话0731-5890013。该案举报奖励比例为3%。”15日上午,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向长沙市所有移动手机用户发布了这一信息。这也是我国第一次采用发布手机短信来执行案件。由于长沙移动用户众多,该信息将分批次在数天内发送到所有手机。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焦点问题,之前法院也曾采取发放“债权凭证”、“债权换股权”等措施,但都无法取得很大的效果。如何确保这一措施能真正执行到位呢?

  天心区人民法院院长耿明生表示,他们发布的信息很广,应该会收到很多的举报线索,有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专门的接待人员接待举报,因此只要有线索被人民群众掌握就肯定会举报到这里来,法院接到这方面的线索只要查证属实,就肯定要执行到位,有一分钱就执行一分钱。

  那么这一信息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每一位公民和企业潜在的利益的同时,是否会对一部分手机用户造成骚扰呢?耿明生解释说,他们在技术层面上设置了如果手机用户不愿意接受这种司法公益短信,就可以选择QS#号回复到信息平台,以后信息就不会对其发送。

  耿明生告诉记者,对依据举报人提供的执行线索执行到位后,将会按照案件标的大小给予1-5%的奖励。同时,耿明生也请广大举报人放心,法院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

  长沙鸿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先锋支行与被告施健、刘珍梅、杨佳佳、长沙鸿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汽车消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04年10月17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由被告施健、刘珍梅偿还原告借款本息1308023.74元,被告杨佳佳、长沙鸿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保证责任。长沙鸿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5年9月19号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5年11月16日该案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未偿付任何欠款。天心区法院查询、冻结了被执行人长沙鸿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工行中山路支行、兴业银行展览馆支行的账户。但账户余额只有数千元。该公司注册资金一千万元,但财产情况不明。天心区法院已作出决定,拘留其法人代表张浏,但是张浏下落不明。

  2006年10月17日,天心区法院向张浏发出警告书,该单位员工拒绝签收,并且一直没有履行。

  15日上午,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将该案作为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有奖举报司法公益短信执行措施的第一案,向长沙市所有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有奖征集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稿源:红网 作者:刘怡斌 杨军 少尧 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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