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移植本国公民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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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4:3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我国相关行业峰会发出声明,外国人的移植申请需履行特定程序 本报讯记者廖怀凌、通讯员谢秋平报道: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昨晚在广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活体器官的接受者仅限于捐献者的配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要严禁医疗机构利用任何媒体、以任何形式,不负责任地发布器官移植医疗广告,并以广告的形式招揽境外患者以旅游的名义到中国境内实施器官移植。 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扩大会议暨全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峰会昨晚在广州闭幕。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广东省副省长雷于蓝出席并讲话。 黄洁夫要求,器官移植坚持自愿原则,确认器官捐献完全出自捐献者本人真实意愿。同时严格掌握和控制活体器官移植的供体范围。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和惯例,活体器官捐献人要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因为活体器官捐献而影响捐献者相应的正常生理功能。黄洁夫指出,不负责任发布与事实严重不符的信息,既误导了患者,也在国际上造成不良影响。 黄洁夫提出,要探索建立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和分配的共享信息网络。宣扬人道主义互助精神,增加人体器官来源;提供便捷的器官捐献登记途径,方便公民自愿捐献器官;建立人体器官分配的共享信息网络,提高器官分配的公平性和利用效率。对人体器官的摘取、分配、使用等各环节都要责任明晰,程序明确,确保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实施,严禁暗箱操作,堵塞漏洞。 会议发表的《声明》号召,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人体器官买卖活动。《声明》指出,中国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优先满足本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人体器官移植需要。特殊情况下,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公民提出的人体器官移植申请,履行特定程序后实施。摘取人体器官必须取得捐献者本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当捐献者本人不能作出同意表示时,必须取得其亲属的书面同意。 目前,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总量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 (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