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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名宰客司机被吊销准营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4:55 新民晚报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吴润元本报记者金志刚)计价器上明明显示93元,“差头”司机却向外国乘客收取393元;明明只是一个起步价的路程,司机却开出200元的高价……司机张某、徐某和其他13名出租车司机因宰客被吊销准营证。张某、徐某不服,要求举行听证会,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应其要求,近日召开了首次交通行政处罚听证会,结果依然对张某、徐某作出了吊销准营证、5年内不得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处罚决定。

  在龙阳路磁浮与地铁互通站、浦东机场、正大广场等客流集散地,乘客搭乘出租车屡屡被宰,强行被索取超标准数倍至数十倍的车费。今年以来,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对极少数出租车司机采取不开计价器、使用假发票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宰客的行为进行查处,包括张某、徐某在内的15名出租车司机被吊销准营证。

  今年9月24日晚7时,沪BX0882司机张某载一位乘客从浦东机场到某酒店收取乘客393元车费,而计价器显示为93元,在递交发票时,故意将发票上的单位信息和证号隐去;9月26日,沪DM7187司机徐某载一位德国客人,明明只有起步价11元的车费,却将车停在离公司目的地50米的地方,用中文叫嚷:“200元!”当客人索要车票时,徐给了一张租赁公司的手写发票。

  听证会上,司机张某辩解是按错了计价器才多收300元;徐某表示自己已退款189元给德国客人,因生活困难,靠开车为生,请求从轻处罚。听证会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进行质证,事实证明:司机张某并非错按计价器,而是在计价器上多打了子虚乌有的路桥费300元;而徐某在营运中故意不开计价器,在接到举报后,迫于无奈才退出了多收的车费,并拒绝向德国客人道歉。

  听证会在听取各方意见后,依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一次多收费50元以上或超标准一倍,吊销其准营证”的规定,对张某和徐某作出了吊销准营证,取消客运服务营运资格的决定,并告知其仍持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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