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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交警部门:校园小区禁驶电动自行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5:29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州有多少电动自行车?■市民损失政府能否埋单?■小区校园能否成“特区”?■京沪不禁为何广州要禁?

  广州市公安局正式发布《通告》

  电动自行车今起全面禁驶

  本报讯记者胡军、通讯员交宣报道:昨天下午,广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开征求意见,并报请广东省政府批准同意,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含从化市和增城市)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违反《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表示,《通告》发布实施后,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不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力度,对违规上路者,将扣车再加罚50元。但考虑到市民妥善处理现有电动自行车需要一定时间,市公安交警部门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将会进行15天的纠正教育,希望广大市民配合。

  关于电动自行车的争论终于尘埃落定,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从今天开始,将对违规上路者进行处罚。面对这份姗姗来迟的《通告》,市民心态各异,有的平静接受,有的“心有不甘”,并提出不少问题。昨天下午,广州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刘敬军就市民关心的问题一一作出回应。

  广州有多少电动自行车?

  有关广州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广东省自行车协会副秘书长何小华日前说,保守估计应该在18万到20万辆之间。而根据央视的报道,现在广州至少有30万辆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有继续增多的趋势。广州究竟有多少电动自行车呢?

  刘敬军回答,根据统计,广州目前总共有2-3万辆电动自行车,其余都是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也叫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市民损失政府能否埋单?

  一些市民在“禁电”前已经购置了电动自行车,此刻最关心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将何去何从?有市民就提出,是否能像“禁摩”一样获得赔偿呢?

  刘敬军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前,广州市一直以来都未允许电动自行车上牌及上路行驶;从2004年9月起,广州市交警部门就多次表态:“拟不允许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并告诫市民不要购买。在此情况下,一些市民心存侥幸购买电动自行车,只能自行处置,不能获得赔偿。

  “可以转让,也可以拆除电池和动力装置,然后当自行车骑。对于超标的电动车,之前早有规定,当无牌的机动车处理!”

  小区校园能否成“特区”?

  电动自行车上路是不行了,有市民提出,那不出校门不出小区,可否能通融一下呢?

  刘敬军表示,小区和校园不能成“特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允许机动车通行的校园、小区也属于道路范畴,因此,都在禁驶的行列内。

  京沪不禁为何广州要禁?

  有人质疑,同样是交通拥堵的城市,北京和上海都允许使用电动自行车,惟独广州特殊?广州特殊之处在哪里?

  刘敬军表示,禁止电动自行车并非只有广州,福州、珠海都已经限制了。上海一直以来都没有限制,2002年该市电动自行车数量便已达到90万辆,禁电的难度非常大;北京是四环外不禁,四环之内也是禁止的。广州的道路交通状况有自己的特殊性,加上市民大部分也赞成禁止。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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