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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国企负责人大肆收受回扣获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5:57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11月15日电(记者赵仁伟)山东鲁南铁合金总厂原党委书记兼第一副厂长张希平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业务单位回扣84万元,日前被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鲁南铁合金总厂是一家主要生产生铁的国有企业,隶属于青岛钢铁集团。法院审理查明,张希平于2003年7月至2005年3月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济南振基物质有限公

司经理张明回扣款24万元,收受安徽省马鞍山捷耐诺工贸有限公司业务员张尚凤回扣款32万元,收受济南铁路材料厂燃料公司经理荣光的回扣款28万元,共计84万元。

  法院认为,张希平作为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相关业务单位的回扣,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张希平开庭时拒不认罪,且所收贿赂绝大部分未退回,应依法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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