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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快评:对法官的监督必须落到实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20:15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1月15日电(记者吴俊 孔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名副院长和4名法官不久前因涉嫌受贿被逮捕,司法腐败的名单里又多了一个触目惊心的案例。从武汉中院的两任院长,到阜阳中院的三任院长,再到深圳中院的5名法官,近年来被查处的法官腐败案件又呈现增多的趋势。

  其实,我国现行制度对司法的外部监督网络不可谓不严密,人大、政协、检察、信

访等都可以监督法院和法官;而最高院既出台了相关规定,又实行了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等制度。

  但是,这些监督措施在一些地方并没有落到实处。涉嫌巨额受贿的深圳中院原副院长裴洪泉,案发前曾获得众多荣誉,还曾被评为“人民满意好法官”。另一名涉案法官张庭华被捕前,刚刚获得深圳市人大的任命,担任深圳中院民七庭庭长。据知情人士透露,此前张庭华多次遭到投诉,却仕途顺利,连年升迁。

  深圳中院的几位“落马”法官大都先后在破产庭工作过,按照现行破产法和有关规定,破产案件的清算组组成人员和委托评估拍卖都由相关法官来指定,但具体程序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一些法官便利用这点漏洞“暗箱操作”,少数法官“钻空子”的行为随即演变成了“窝案”、“串案”。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在一些地方,法院内部监督措施往往形同虚设,被弱化为“领导监督”。监督措施落不到实处,就无法将腐败的苗头防范于事前,只有到“东窗事发”后,才能事后追究。

  预防司法腐败,必须要真正强化监督制约力量。首先要切实加强人大对法院的监督,对法官的任免要严格考察,建立对法官审判工作的长效监督机制;其次要加强司法公开,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同时,强化内部监督,形成法院内部各环节的相互制约。

  解决司法腐败问题,需要建立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在内的相关制度的相互制约、相互支撑体系。

  

新华快评:对法官的监督必须落到实处

  肖扬:建立刑事法官职业风险安全保障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法院要在工作上、待遇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刑事法官,在提拔任用、晋职晋级、生活待遇等方面予以重视,要研究建立刑事法官的职业风险和安全保障机制,适当延长资深刑事法官的工作年限,努力为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上的后顾之忧,确保刑事审判队伍的稳定和不断发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5名法官集体落马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5名法官因涉及司法腐败被捕,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11月13日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得到消息,其中3名法官的案情目前已经处于侦查终结期,将很快结束,但何时起诉可能还要有一段时间。因为该案涉及到审理地点的问题,侦查移送公诉部门后还要重新审核和取证。

  法官职业的最大风险来自哪里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5名法官因涉及司法腐败被捕,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检方介绍,这几起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均发生在几年前,当时深圳中院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还不够健全,部分案件的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由审判、执行部门的法官予以指定,因此,少数人得以利用制度漏洞,谋求私利、中饱私囊,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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