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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查屡犯,审计要点名更要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0:00 新华网

  艾琳 作者文集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日前表示,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要继续健全,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方案就明确了一条,即明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凡是哪个部门、哪个单位有屡查屡犯问题的,一定要点名。(11月14日《人民日报》)

  屡查屡犯,对于绝大多数部门来说,都是家常便饭。对于审计部门的同志来说,也是见怪不怪。可以这样说,在对一些部门执行预算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审计时,几乎没有一个家不存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越是权力大、可支配财力多的部门,这类问题越严重,屡查屡犯的现象也越普遍。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屡查屡犯的问题呢?原因大概有三点。

  其一、部门领导的法制观念淡薄。几乎所有存在类似问题的部门,单位领导都会有这样两种错误观点:一是单位违法不算违法,只要财物不进入个人口袋,就不必害怕;二是这样的问题非常普遍,每个单位都有,审计部门也可能只是走走过场,没有必要害怕。或许也正因为如此,一些部门、单位才会年年检查年年犯、屡查屡犯。

  其二、审计部门“审”而不“计”、“监”而不“督”。作为审计部门,其职能就是监督部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的情况,对一些不认真执行的行为进行纠正,对拒不改进的部门、单位进行处分或处罚。可是,在实际工作中,审计部门对“审”出的问题,仅仅只是下达整改通知,至于那些部门、单位整不整改,就没有下文了。

  其三、没有追究违规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由于从政府到部门、从部门到单位、从检查部门到被检查部门,都普遍存在着法人违法不算违法,法人违法不需要追究个人责任的思想。因此,对单位出现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屡查屡犯问题的,单位领导不但不会受到任何处理或者处分;相反,一些严重违法的单位领导,还会被视作有魄力、有能力,具有开拓创新意识的人。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又如何指望他们自觉纠正、整改呢?

  李金华提出,在明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时,凡是哪个部门、单位屡查屡犯的,一定要点名。当然,点名在一定的时间内或许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因为被点名批评毕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但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要想真正解决屡查屡犯这一问题,除了点名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追究责任。对于那些屡查屡犯的单位、部门,视情节轻重,视改正问题的态度,追究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启动司法程序,追究其主要领导的法律责任。如果这样做了,我看屡查屡犯的现象还能存在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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