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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丢了 被开除了 工资也没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0:00 东南早报

  劳动部门称,应支付工资

  早报讯(记者冯升祥)早报石狮记者站前天收到一封外来务工人员的投诉信称,小翁在某服装公司与同事小张发生纠纷,公司以小翁对小张强行搜身,且不承认错误为由,将小翁开除出厂,并不予结算工资。

  来自湖北的小翁今年18岁,今年3月进入石狮宝盖科技园德利莱服装织造有限公司。11月9日中午,小翁与小张等4名同事在车间外睡觉,小翁醒后发现手机不见了,于是顺手拍了一下小张的衣服口袋。这一下拍出了问题,小张及其母亲以为小翁是在搜小张的身体,双方发生口角,随后双方被厂里要求到厂长办公室调查处理。调查处理时,小张还踢了小翁一脚。

  前天中午,记者来到石狮市德利莱服装织造有限公司核实情况,该公司办公室的刘主任介绍,事发后,厂方立即介入调查,有证人看到小翁确实有几次伸手到小张的口袋里搜查。因此,厂里要求小翁11月11日下午5点前写出书面检讨。结果等到当晚7点,还是没有收到小翁任何诚恳的检讨书,于是对其作出了“开除出厂,不予结算工资”的处理;小张在调查过程中踢人,给予扣罚200元的处理。

  就事论事

  工资是应该给的

  前天下午,记者采访了石狮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他说,如果小翁真的对他人擅自搜身,则是违法行为,而且应该由公安部门处理。

  作为员工的雇佣和管理方德利莱服装织造有限公司,对小翁作出开除出厂的决定,如果有厂规规定且有上墙公告,则属于合法行为,但小翁的工资应当支付。这位工作人员建议,小张可以通过公安部门处理被搜身的问题,小翁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要回自己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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