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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莫把做人准则拔高为干部任职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0:14 红网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他们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德、能、勤、廉等内容丰富。我们必须注意全面考量,切莫简单地实行一票否决。

  北京晚报11月14日报道:甘肃省金昌市委推出考察任用提拔干部新举措——不孝敬父母、不善待配偶者将一律不予提拔,实行一票否决。据说已经对三名存在这方面问题的人

,实行了一票否决。笔者认为,甘肃金昌市的这项规定,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简单化了,而且对一票否决有滥用之嫌。

  据介绍,制定这一规定的理由是如果一个领导干部连自己的父母妻儿都不能善待,怎么能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鉴于此,金昌市委规定,为了保证干部的道德水平,以“八荣八耻”为标准,拟担任领导工作的干部必须孝敬父母、善待配偶、诚实忠信。可见规定制作者的用心良苦。

  把“孝道”作为用人标准古已有之。我国古代就有一说法,“忠臣必出孝悌之家”。汉文帝时曾颁布“孝廉法”作为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之一。汉文帝刘恒本人则身体力行,其母薄太后常病,“帝目不交睫,衣不解带,三年,奉养无怠。汤药,非口亲尝拂进,仁孝闻天下。”

  “孝”是家庭中最重要的伦理道德。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所有传统美德的基础,必须大力弘扬。但是,孝敬父母与当领导干部毕竟不是一码事。认定孝顺父母者定会是好官,与认为贪官必定不孝顺父母,同样失之偏颇。孝敬父母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把做人的基本准则作为选拔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这标准高了还是低了相信大家都有结论。

  孝敬父母、善待配偶并非一句空洞的口号。领导干部是为大家服务的,他们管理的往往是一个地方或单位,在很多时候他们服务的大家与个人的小家会有冲突,在一些紧要关头甚至需要为了群众的利益去牺牲小家庭包括父母的利益,自古以来忠孝不能两全,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认为能善待父母妻儿的干部就能为民用好权、为民谋好利,这种简单推论其实缺乏内在的必然联系,因此有些牵强。

  事实上,并非所有的为官者的父母、配偶都是顾大局、明事理的。现实生活中,有些父母、配偶子女纵容手中有权的家庭成员为自己和家庭谋利益的现象数不胜数,有些甚至触犯法律成为以权谋私者的犯罪同伙。从目前揭开的大案要案看,许多贪官的背后都有一个贪得无厌的妻子。可见,利用亲情敦促干部廉洁勤政、洁身自好,虽有用但有限。

  任何一件事情,都既有大道理,也有小道理,不能把它们无原则地混淆。作为领导干部,把大家的事当成为小家的事办,与把小家的事当成大家的事办,都是应该谨慎考虑的,不应该把两者混淆。毛泽东同志早在战争年代,曾指出忠孝问题,他说我们提倡忠孝不是忠于某一个人,孝于某一个人,为国家尽忠,为民族尽孝就是最大的孝。这应该是我们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忠孝观。

  总之,从目前的情况看,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还是全面认真地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好,不宜于各地自行其是。如果真正需要发扬光大我们的优良传统,把“孝道”引入我们的干部选拔,实行一票否决,就必须把标准提高,那就是孝敬人民。

稿源:红网 作者:鲁宾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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