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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五省市首次联手整治交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1:01 重庆晚报

  疲劳驾驶、机动车超速、酒后驾车、客运车超员等成为整治重点

  按公安部部署,云南、四川、贵州、广西、重庆5省(区市)统一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行动今日首次拉开帷幕。昨日,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透露,疲劳驾驶、机动车超速、酒后驾车等6种违法行为是此次整治的重点。

  重点整治6种违法行为

  昨日,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新闻发言人介绍,此次统一整治行动成高压态势,行动时间分4次:第一次为11月16日上午8时至17日上午8时,此次统一行动由210、212国道沿线交警支(大)队开展;第二次,11月27日上午8时至29日上午8时;第三次,12月7日上午8时至9日上午8时;第四次,12月18日上午8时至20日上8时。

  客运车辆超员、疲劳驾驶、机动车超速、酒后驾驶、不系安全带、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6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此次行动整治的重点。

  重点路段24小时监控

  统一行动期间,各地重点整治路段实行24小时监控。每50公里安排一辆巡逻车,实行全天候监控,做到“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每台巡逻车白天不少于2名民警,夜间不少于3名民警,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协调当地治安特警部门安排警力,组成联合执法队巡逻执法。

  各支(大)队在辖区内至少设置两处以上测速点,每处测速点每天测速时间不少于6小时。为纠正、查处客运车辆的违法行为,除客运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外,每个交警支(大)队至少设置一个临时客运车辆检查点,全天候逐车严查7座以上的客运车辆,对超员违法行为,实行登记备案。

  7项处罚措施请看清楚

  按整治行动指挥部要求,行动期间五省(区市)交警部门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予以处罚。昨日,市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通报7项统一处罚措施。

  客运车辆超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2分,超员百分之二十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6分。

  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疲劳驾驶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2分。

  超速行驶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3分,超速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暂扣1至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暂扣3至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记者徐其勇实习生郭璟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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