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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有异议可申请评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1:5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1月15日讯全国首部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经过一审后的修改,将提请11月28日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我省将在全国首次设置用药评价制度,受药人或其利害关系人与医疗单位对应用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合理性发生争议,可以申请药品应用评价。评价结论可以作为解决药品应用争议的证据,也可以作为有关主管部门对其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理的证据。

  修改草案明确规定,“受药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有对所用药品的预防、诊断、治疗作用和毒副作用以及价格的知情权,对疗效相同或者相近的药品有选择权。”


记者 董钊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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