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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慈善管理费”何妨实行梯度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6:4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十年一刀 成都学生

  “慈善组织在捐款中提取10%的管理费?”引发了争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表示,该基金会是民间组织,并不是吃皇粮的。另外,这既是国家规定,也是国际惯例,否则,慈善组织无法发展。(《新京报》11月15日)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涂猛透露,2005年,仅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就接受社会捐赠1.01亿元。如果按照“提取10%的管理费”计算,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就要提取1000多万元的“管理费”。这个“管理”的成本未必也太高了吧?

  从1989年至2005年,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累计接受捐款已近10亿元,其中逾60%的捐赠来自10家企业。诚然,作为民间组织的基金会要经营下去,是需要成本的,但这个成本是不是就非得要“在捐款中提取10%”,是不是非要机械地遵循“国际惯例”,这个问题值得商榷。

  一个事实是,各国国情不同,在慈善基金的筹集、管理、处理等方面也不同,提取管理费的比例有所不同很自然。笔者建议,慈善组织在捐款中提取管理费时应该实行“梯度制”。比如,当一个基金会接受到社会捐赠达到1000万元时,“在捐款中提取10%的管理费”;当达到1亿元时,在捐款中提取管理费的比例就应该适当降低,比如9%;而当达到10亿元时,这个比例还要降低,比如8%。因为,当捐款达到一定数额时,慈善组织的运行成本相对趋于固定。

  实行“梯度制”提取管理费,不但能使善款的效率提高,更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社会广大公众行善的积极性,最终达到善款善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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